根据筑发改收费﹝2017﹞55号文件精神,现将分类计价方式告知您,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好停放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起实行。
一、第一类:前来就诊就医群众的机动车辆。
可凭当日诊疗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预交金收据、诊查单、体检通知单等有效凭据缴费。
停车场类型 |
时段 |
车型 |
收费标准 |
室外停车场 |
7:00—22:00 |
小型车 |
2元/小时 |
中大型车 |
4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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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车 |
6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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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00 |
小型车 |
4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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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车 |
6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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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车 |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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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停车场 |
7:00—22:00 |
小型车 |
3元/小时 |
中大型车 |
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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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车 |
7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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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00 |
小型车 |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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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车 |
8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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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车 |
12元/次 |
首个小时内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实行计时和计次两种收费方式,遇跨时段时可累加计时,计时计次收费从低。计时时间以车辆入院时间开始计算。
二、第二类:非就诊就医的机动车辆。
停车场类型 |
时段 |
车型 |
收费标准 |
全类型 停车场 |
全时段 |
小型车 |
4元/半小时 |
中大型车 |
5元/半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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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车 |
6元/半小时 |
首个半小时内停放不收费,首个半小时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全天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时间以车辆入院时间开始计算。
注:仅有挂号单据的,在1小时(含1小时)内执行第一类车辆收费标准,超出1小时的执行第二类车辆收费标准。
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范围: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价格监督执法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修车和殡葬车。
收费监督电话:0851-85666075
价格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