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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7-03

贵阳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计价公示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www.gysggwsjzzx.cn 日期: 2017-03-08 09:01:00 作者: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字体大小】 原文

根据筑发改收费201755号文件精神,现将分类计价方式告知您,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好停放时间。从201741日起实行。

一、第一类:前来就诊就医群众的机动车辆。

可凭当日诊疗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预交金收据、诊查单、体检通知单等有效凭据缴费。

停车场类型

时段

车型

收费标准

室外停车场

7002200

小型车

2/小时

中大型车

4/小时

超大型车

6/小时

2200700

小型车

4/

中大型车

6/

超大型车

10/

室内停车场

7002200

小型车

3/小时

中大型车

5/小时

超大型车

7/小时

2200700

小型车

5/

中大型车

8/

超大型车

12/

首个小时内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实行计时和计次两种收费方式,遇跨时段时可累加计时,计时计次收费从低。计时时间以车辆入院时间开始计算。

二、第二类:非就诊就医的机动车辆。

停车场类型

时段

车型

收费标准

全类型

停车场

全时段

小型车

4/半小时

中大型车

5/半小时

超大型车

6/半小时

首个半小时内停放不收费,首个半小时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全天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时间以车辆入院时间开始计算。

注:仅有挂号单据的,在1小时(含1小时)内执行第一类车辆收费标准,超出1小时的执行第二类车辆收费标准。

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范围: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价格监督执法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修车和殡葬车。

收费监督电话:0851-85666075

价格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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