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根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贵州省消防安全条例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卫中心消防设施及智慧消防系统能够有效工作,确保中心消防安全,拟对2026年-2027年中心“四院区”(大营路院区、花果园院区、下坝院区、大水沟院区)消防设施及智慧消防系统维保项目进行招采,特公告诚请符合本次采购相关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6年-2027年“四院区”(大营路院区、花果园院区、下坝院区、大水沟院区)消防设施及智慧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简介
维保服务范围:
1.消防给水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防、排烟系统
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5泡沫灭火系统
6.消防通讯及应急广播系统
7.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
8.灭火器
9.气体灭火系统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2.消防电梯(消防安全相关功能)
13.水幕灭火系统
14.消防电源
15.智慧消防系统
三、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采 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
四、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17:30;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服务单位请于2026年1月19日17:30之前将相关资料交至市公卫中心大营路院区(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五、报价时间与地点
2026年1月20日9:00(北京时间)。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5号(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老师,电话:13985455094;
2.详细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5号(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职防楼负一楼。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