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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卫中心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宣贯工作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www.gysggwsjzzx.cn 日期: 2024-09-14 18:51:47 作者: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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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回应群众诉求、践行“以患者为中心”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往深水区挺进的必然要求,市公卫中心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宣贯工作。


9月2日,召开8月份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会上,医务科针对互认政策、范围、条件、项目等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医务人员理解政策,从而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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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医务科携手信息科深入全院各临床科室,开展为期一周的互认政策宣导及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互认政策、时间框架和条件要求,并着重强调了互认工作的重要性。信息科的同事则通过现场演示,向参与者展示了系统操作的具体步骤。此外,他们还与临床医师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医师们在互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现场解答,以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培训覆盖了临床科主任和各级医师近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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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全体医务人员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将齐心协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实施,确保合理检查,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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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要求

(一)互认范围

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市外满足贵州省质控中心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属于互认范围。


(二)互认时间

   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14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 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 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三)互认条件

 在诊疗过程中,以接诊医生根据患者具体病情的判断为标准,选择是否接受互认。

(1)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通过信息系统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 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

(2)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1.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2. 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3. 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 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 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 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10. 患者提供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1.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选择其他情形需复查的,需写明原因)


(四)互认项目

(1)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59项

(2)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10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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