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条件:
个人或公司均可,同时能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及《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商铺租赁管理办法》。报名提交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门面位置:
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40号(108、110、111、112),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大营路院区)门口右侧。
商铺信息:
108号门面,面积33.31 M2,每平方单价152.00元/M2/月;
110号门面,面积45.08 M2,每平方单价146.00元/M2/月;
111号门面,面积26.28 M2,每平方单价172.00元/M2/月;
112号门面,面积45.76 M2,每平方单价140.00元/M2/月;
具体要求:
1、商铺对外出租价格的确定。为使商铺租赁价格公开化、市场化,中心将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市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按据评估报告结果作为租赁底价。(注:在招租期间如同一门面多人参与的,按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2、合同签订。总务科负责牵头与各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壹年一签。承租方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承租时尚未办理的应当及时补交)等有效证件。
3、保证金的缴纳。租户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应当向中心缴纳5000元/户租赁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结清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4、租金缴纳方式。租户按季度(三个月)、半年、全年租金缴纳方式均可,租户签订合同后7日内,应当缴纳第一季度租金,先缴后用,以此类推。不按时缴纳的,视为放弃承租,医院有权收回商铺。
5、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均由中心财务科根据总务科收款通知进行收取并开具收据或发票。
6、商铺日常管理。中心总务科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出租前应当对商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存在缺陷的,中心负责修复后移交承租方。承租方使用期间出现损坏情况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修复,如承租方拒不修复,中心可使用其缴纳的保证金予以修复,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承租方据实补足,拒不补足的,视为放弃承租,中心有权收回商铺。
7、承租方在未经中心同意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否则中心有权收回商铺。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一经发现,转租协议中心一律不予认可,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中心有权收回商铺。
10、租赁期间,总务科委派专人定期抄表计费,商铺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安全、消防安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中心有权不定期督查。
11、中心商铺管理人或经办人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违者按中心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总务科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