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欢迎访问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官方网站
厚德 奉献 求精 创新

新闻动态

返回上一页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党建工作> 详细
032016-03

“办理和持有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解读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www.gysggwsjzzx.cn 日期: 2016-03-03 15:03:00 作者: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字体大小】 原文

为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根据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办理和持有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事科向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传达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资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心人事科已按要求将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离退休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向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进行了备案,并对持有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证件进行集中保管。

此次清理报备人员共95名,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43名,共有出国(境)证件87本(护照本,港澳通行证35本,往来台湾通行证14本)。持有证件人员中,除极少数人员因证件遗失、使用等原因外,其余人员证件已按规定交人事科集中保管。

今后,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都必须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即:个人申请(或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人事部门签字后交中心主任签字→送市卫计委对外合作发展处→送市卫计委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后交还申请人→交人事科备案。若备案人员不按规定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人事科集中保管或因私出国(境)不按规定备案的,将按筑组通[2015]38号文件“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进行处理。

扫一扫关注微信